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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張芳睿
接著是「可廢除的原因」(1.2.1),也就是剛剛有提到的幾項,我整理在這邊,可以在這邊回顧。
2017-06-02 開放政府聯絡人第九次協作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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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一下再釐清一下第14條的部分。
因此第一個要討論的是可廢除的原因跟不可廢除的原因是什麼,中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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