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也不需要今天這一個條例的存在,造成所有的機關發現是原來法務部手上握著威權時代留下的尚方寶劍、戴著「調度司法警察條例」這個魔戒,雖然法務部說會很謹慎地用,我們也相信多數的檢察官很優秀、用心,但還是要考慮到會不會被少數檢察官濫用的問題,這是人的問題、制度的問題,並不是法務部的問題,而是這個法條存在,到底有沒有其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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