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有能力跟高度,畢竟警政署只是行政院的三級機關,應該push這一件事,我想檢察官對於卷證來講也是非常困擾,高雄地檢署自己也拍了一下子七十幾個人被害人的卷證,如果不幸,這一個案子是台中市刑大辦的,但是是雄檢指揮,真的是一牛車的卷從台中載到高雄,可不可以用網路的方式?直接pass給高雄市,在紀錄、檢視及司法裁判上能夠更有效率,人力更節省、公平,我希望藉這樣的機會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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