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歸到剛剛的解決辦法,難道沒有調度司法警察規範的「獎懲權」,在法務部那五十五件案件當中,不管是記功、嘉獎、處分、記過,甚至撤職,這些樣態,難道法務部要報給內政部警政署時,就會因為說這是建議,不是進行獎懲,是依照公務人員相關獎懲規範,並不是依照調度司法警察條例走,而沒有辦法對於違法失職或表現好的司法警察,有所規範、獎勵或懲戒嗎?我想不是這樣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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