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這一次連署人,我另外建議在條例本身新增一個項目,法務部自己本身對於「調度司法警察條例」存廢或修法都有提到一點「警察素質差」,但這個應該是考選的問題,並不是調度的問題,海巡、憲兵或者國防部憲兵司令部都有司法警察的身分,並不是指揮調度的問題,在法務部自己的研究報告,甚至民間司改會都認為這一個條例存在的必要性,是因為其他司法警察人員、相關機關的素質可能比較不好,所以需要檢察官來指揮,但我認為這一個部分是出在考選問題和指揮調度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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