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解送人犯,台南、花蓮往返,這個案例是很常見的,台南的警方抓到花蓮地檢署查扣的通緝犯,警察從早上八點開了八個小時的車,到了花蓮,然後再返回台南,已經變成隔天凌晨零時三十分,總共耗費十六個小時。人犯解送的部分,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還有很多網友的心聲,大家都可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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