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記得比較深刻的是,民國68年至73年,有關於「調度司法警察條例」這一塊,推事直接要我們來辦強制民事執行這一塊,其他真正在這一個區塊真正用到的「調度司法警察條例」,事實上很少,目前檢察官指揮我們的,大部分都是「檢察官跟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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