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主任講得很清楚,他是承辦人,在推動的過程中,法務部有其難處、考量,但這一個議題並沒有那麼困難,我先說明一下,「調度司法警察條例」的主管機關是法務部,沒有錯,但是授權的依據是「法院組織法」,「法院組織法」的組織機關又是司法院,因此必須從源頭修正「法院組織法」,所以溯及到兩個機關,分別為院、部層級,像刑事局是四級機關,加上前面的因素,與外界比較少關聯,所以比較少重視這一個部分,立委也有提出廢止案,但是因為屆期不續審,所以這一個議題就沒有再繼續,這個對警方來講是相當重要的,簡單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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