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自己本身認識很多漁民,其實要鑽這個漏洞非常簡單,就是變成賣魚過生活,很明顯這個是違法的,而執行上也是很困難的事情,因此想要問漁業署,除了保育鯊魚跟保護海洋資源之外,除了補貼漁民之外,是否有機會協調其他相關部會、部門去協助蘇博士提到的,也就是用什麼樣的資源去協助他們轉型或者發展其他產業觀光等等方式?並不是一味透過補貼,這個其實對海洋資源、漁民的生計的幫助,其實不是非常大,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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