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新的模式進來之後,其實數位產業署就扮演這樣的角色,其實社會的價值就會跟以往工業局不一樣的地方,工業局服務的是廠商,公司法第 1 條就是要賺錢,沒有賺錢就變成財團法人,但是很多人講說應該要有更多經營的模式,因此目前在籌備的過程中,在籌備小組討論的會議當中提到,這一些 VRS,像比手語是聽障要講出來的話,也是要轉譯,像跟林政委、工業局會議當中都有提到,這不會賺錢,但是會有社會價值,因此在產業發展的時候,也就是有產值時也有社會價值,這個是部長在籌備小組時給我們的想法,我們也真的在落實,也希望大家幫忙,全民有這個共識來發展的話,才會有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