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記得上次講的是,不管是資料再利用,我們現在是叫做「資料創新促進條例」,都是要搭配著新個資法一起給的,所以剛剛委員問的意思是,新個資法本身的期程是什麼,不然就很難搭配上去,是這個意思?
j previous speech k next spee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