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印象去年度這個時間也有報告過一次,我覺得開放資料法,上次我記得數位部科長或者是司長有一些承諾,但是似乎在這次當中沒有看到任何開放資料相關的法令,是不是臺灣用前面最後說的數據公益指引、強化技術應用就可以來解決開放資料的一些問題? 國際上很多國家,不管是歐盟、日本、韓國等開放資料法令都已經非常明確,不管是開放資料法或資料戰略都很清楚,這兩個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這個是第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