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意部長剛剛所講的,不見得每一件事都必須要管制或者是管理。我想要瞭解的是,如果不管的地方也放進權責範圍內,那麼有沒有什麼地方,基本上是可以不管的?這個話對您來說是不是很大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