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是業務也不知道是不是有過去,但是至少雙方有幾個共識,第一個共識是不要漏接,不要都沒有人處理,盡量不要因為還沒有共識的情況之下,而造成處理的延宕,而且上次也建立一個模式,大家同意如果本來是 NCC 的兩個單位發出去的,現在變成兩個機關都要同意的狀況之下,這個盡量在行政機關內部決定,也就是我們告訴 NCC 說我們同意、請他們發出去,反過來也是,也就是對外讓民眾跟產業也好,不可避免還在努力磨合的狀況,但是希望把外部的成本逐漸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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