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長講的,我們完全同意,數位發展部剛成立的時候就有談,最大的共識是不要讓兩個機關的成立,造成使用者、產業疑惑,所以舉例假設有五個步驟,我們希望還是1,2,3,4,5,不要是 1.1,1.2, 2.1, 2.1… 等等的步驟,所以第一步先做的是把法規區分,清楚知道哪一些是數位部的,哪一些是通傳會管轄,當然有些法規還是兩個部會要同時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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