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幾個問題請教。首先是討論周延跟互斥的問題——這個表現方式比較不禮貌——像 NCC 加上數位部,這兩個機關分工合作,足以處理中華民國境內所有數位發展上的問題嗎?所依據的法律足夠嗎?目前的廣電三法加電信管理法,是不是足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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