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各部會做內部分工時,雖然講權利義務,好像比較是人事單位在處理,但是他們在作反應的時候,很可能是針對內部單位在管理,也就是覺得主管打考績不公平,如果制度面的時候,總處跟銓敘部應該有制度面處理,如果建議不是制度方向的時候,是不是直接由人事來處理,或者是在會議上直接做這樣的決議,我並不傾向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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