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因為其實主辦機關之外,像我們之前跟勞動部一起參加工會的案子,其實銓敘部也要參加的機關,但它不是主辦、也不是協辦,但是它卻是這一個案子裡面很重要的機關,有這樣的考量,因此建議文字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