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是不是要立法讓業者給新聞媒體業錢,當然這還在立法院討論,歐盟跟其他國家都可以針對天上巨無霸貼補,雖然這個議題今天不討論,但是我覺得詐騙的事情,真的是民眾最痛苦的,不只是人民痛苦、廠商也很痛苦,我覺得應該要找立法委員,授權給數位部有這個權力,數位部只要通知,就像 Covid-19 的時候,時間一到,阿中就出來講話,那個時段是沒有給錢的,而且是統一的時間全國聯播,所以臺灣防疫成功在這一方面,其實電信業者的配合度很高,等於是國民教育,電視時段都可以徵收,要求跑馬燈說在臉書登的這個是假的,葡萄王已經申請了,就直接跑馬燈,電視台就要乖乖跑,雲端也一定要刊載,這是我的建議,不然數位部沒有辦法回答這個問題,因為已經有前例可以辦理,所以可以考慮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