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個是檢查權的問題,剛剛王組長提到資訊安全管理法是一個服務的立法,既然服務的話,我覺得我們的會員認為今天假設是重大的話,個資法當中有針對重大的個資違反相關安全維護的義務,個資法已經賦予主管機關有檢查之權,進入檢查之處分之權,個資法已經有這樣的檢查權了,但是我們不認為資安署遇到重大事件的話,他可以享有檢查權,這個是很多會員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