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點,「教育部同意國家發展委員會全字庫資料集(含教育部字型)採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開放字型授權條款 (Open Font License, 簡稱 OFL) 雙授權對外開放,惟資料集相關詮釋資料不得加註「教育部提供」、「教育部標準字體」等說明,以避免產生混淆。」這部分請數位部說明目前辦理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