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天結束之後,如果沒有得到滿意的回答或者是被拒件的話,通常是向資訊官的上級提出異議,有 14 天可以回覆,如果沒有的話,還可以向資訊權力委員會上訴,所以即便是在資訊權利法案通過之後,很多事情還是被拖延非常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