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業提到一個論點是,臺灣資金把資金放在台杉,這是不對的,如果政府的資金 20 個創投,但是只給了一家 300 億,這樣台杉扮演拿那些錢去投臺灣新創的創投,事實上讓那些創投自己募錢,變成是三倍的效果,台杉不要自己都做,到最後一定被立法院罵死,立法院也會看怎麼投這個案子,因為創投有一個特色,就是 10 賭 7 輸,到時賠錢的案子一定會怪台杉,就會再怪國發,如果把台杉的角色變成投臺灣的創投,像新加坡的 GICA 投很多臺灣的創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