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協會在去年度已經搜集這個建言,但是那個時間點沒有辦法提出這樣的建議,去年協會在 110 年度看到國際上對於 FB 收費的例子,其實會員廠商們都有反應這部分,國內也可以仿照這樣的做法,其實長期以來,數位內容都沒有被公平利用與付費,這個問題一直存在,所以我們看到今年度數位部針對 Google 跟 FB 的課稅與付費的議題拉入到台美的談判中,協會也會非常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