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請告知姓名再發言,時間以 3 分鐘為限,協辦機關如有必要補充說明時,請說明者先告知姓名及所屬單位,以不超過 2 分鐘為限,滿 2 分鐘按鈴兩響,由林委員跟彭委員提出,首先第一案是各部會青年政策,請討論案,提案人是林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