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上次有同仁建議法規預告的回應期程,原來的「眾開講」規定是十四天,是不是可以拉長到三十天,我們並沒有納進去。再聽聽看各位有沒有什麼意見?是不是要獨立出來?原則上我們維持徵詢結束後十四天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