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資料開放小組諮詢委員 109 年時有提出了一個建議,希望除了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以外,也可以增加開放資料字形授權條款,也就是 OFL 雙授權的方式供民眾下載使用,本會收到這個建議以後,我們就進行研究,發現教育部採用的字形是用創用 CC 的授權條款,我們就作了一個比較,也就是政府資料開放平臺授權跟 OFL 授權,最主要的差異大概有兩項,第一個是內容是不是可以修改的部分,教育部的創用 CC 是不可以修改的,但是目前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是可以修改的,但是並沒有任何的縣市,而 OFL 授權的部分,內容也是可以修改,主要是修改後的檔案名稱不可以跟原檔同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