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我們建議像由農委會、經濟部可以在自己擅長的範圍當中,可以先釐清到底哪一個範圍比較適合來做這樣的試行。試行完之後還會做其他的評估,像剛剛提到的,比如產業、著作權或者是其他智慧財產權的評估之後,再來看他們的領域或者是部會所轄的計畫,適合哪一些計畫在源頭,請計畫主持人執行之前就先有準備,就可以把中間的過程資料讓大家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