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件,有關於修正「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之可行性部分,經過評估目前是沒有修法的必要,建議是採法規解釋的方式說明法條適用的情形,供各機關援用。這部分在上次的會議後,我們有跟主席報告,並且在同年 12 月 29 日有發布解釋令,以上科技部報告,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