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修法的時候,有沒有瞭解到我們的事業上,在環保、職安跟消防人員所從事的內容到底是什麼,有沒有稍微瞭解一下?這些人的專業背景是什麼,今天大學的受訓就是分成三種不同的科系,你今天要合併為一的話,假設我是讀環保出生的,可以從事職安或者是消防的職責嗎?我們國家的政府一直要提升所謂消防的安全、要提升職業的安全,現在修法又走這個路線,這樣是不是有點矛盾的現象?我想表達的是,政府機關應該要深入瞭解與調查這三種人員的職責所執行的內容到底是什麼,是否可以有一個人兼代?今天不論事業的規模大小,都是一樣重要,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