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各位先進報告一下,我目前在公司執行職安的人員,對於這個法規修正過以後,我們可能會兼很多像空、水、廢的事務,基於職安人員的部分,我們對這些管理項目其實完全是不清楚的。我們如何兼這些職務?如果職安修法以後,就會不得兼任,在這樣的狀況之下,老闆一定會請我們兼任,我們會不會無緣無故收到罰單?這個部分就勞工的權益,其實是有非常大的損傷,這個教育訓練是誰要給我們?可不可以請主席對修法這個部分,也就是有關於職安人員的部分,可以幫我們回答一下嗎?我的發言到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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