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環保署的修法就是本末倒置,將這些人員不願意從事這樣的行業,他們會想更多,未來請不到人,是不是這些職安、環保就要開放外籍勞工來擔任這些職務呢?像老闆跟資方叫這些外籍勞工從事一些違反環保或者是職安法規的話,這些人犯罪之後被遣送回國,對資方來講再換個人就好了,也有人這樣子看的。所以,他的意見是,難道資方找不到人,是不是公司自己找人受訓上課?那擺明就是資方不想要付出這些人事成本就想要還得便宜的勞工來兼任很多工作,這樣子是很不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