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來,也有一個意見是,兼任防火管理人的這件事,其實消防署是有明訂管理職的人才可以擔任所謂的防火管理人,但是這些環保或者是職安的人員,通常就是個工程師,尤其是乙級,乙級絕對不會是個主管職,所以根本沒有辦法兼任防火管理人的工作,因此環保署的修法是很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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