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來,這幾年法令又修得更嚴,像刑法第 190 條之 1、刑責,罰款最高會罰到 1,000 萬,一個薪水 2、3 萬的乙級人員,他如果被老闆強迫去做了偷排的事情,被抓到的人是誰?就是乙級人員啊!他很可憐耶!對不對?薪水那麼少,工作那麼多,責任那麼重,還有刑責跟高額的罰款,環保署有沒有想過這些人?為什麼這個環境會這麼惡劣?就是因為這整個勞動環境是很差的,所以可能很多年輕人去參加這個訓練、取得了證書,然後才發現當著社畜被壓榨,然後來換取這樣低額的薪水,也就是拿到了證照,我也不要去做這個工作,因為這個工作環境太爛了,還不如去做別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