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要反駁吳簡任技正這邊,你們剛剛講說現在法規修的是「得」,「得」並不是叫大家一定可以兼,但是你這個「得」字就是給老闆機會、就是給老闆合法,要求勞工去兼任,對不對?你剛剛又說你們並沒有受到企業壓力,但是你們明明在之前就是講說就是企業跟你們反應找不到環保專責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