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我們瞭解這個法為何這樣修?因為環保署受到了業者的壓力,業者反應找不到人,但是你這樣修下去,其實就是讓這個勞動環境更加惡劣,要擔負的工作量越多、責任越重,還有刑責、罰款的問題,對這些勞工是非常不公平的,他們的薪水已經夠低了,工作量還這麼多,就是逼他們過勞,大家都不是自願兼任,都是被主管跟雇主逼迫去做兼任,然後變成現在的違法狀態,合法化之後,這些人等於被雇主明著壓著要兼任。像剛剛鋼鐵工會所講的,要有雙方的同意,請問當你是勞工的時候,雇主叫你簽這個東西,你敢不簽嗎?你不簽就準備走路跟離職了,所以請環保署不要壓榨勞工,也不要惡化我們污染防治的工作環境,以上發言到這邊,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