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個,我看到你們相關的資料有講到這次為何要啟動這次的修法?因為跟 Covid-19 的疫情有關,因為你們說有很多企業主說因為疫情的關係,很多的事業體開始跟你們反應找不到環保、消防專責單位的工作人員或者是代理人等等,我想要問一下,為何我們要因為一個短期的疫情,就算是兩、三年或者是三、四年,但是仍然是短期,因為短期的事件而要想辦法去因應,而不是因為短期的事情而要處理到法規,這樣對嗎?而是因為一些疫情,然後反應找不到人,然後就要啟動這個修法,這有點本末倒置,我覺得這個邏輯整個是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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