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點,像環境當中,過去有很多弊病,非常多有錢的公司請一些人在那邊做假,專責上面變成如果讓他們可以做很忙的事情,以後可以有推托的理由,所以今天就是做很多事情,負的責任不是他能夠承擔的。比如高雄氣爆,在那樣的環境之下,如果一個人要做很多環境檢查等等的事情外,也要做消防等等,這些會讓他們更溫馨,最後要再來檢討一遍,我們一個人管很多工作,我們這次修法的話,是要負起責任的,我先這樣講這幾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