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大家持續在「Join」平台提,所以從「Join」進來的協作會議就會是這樣的路徑,如果你們希望對於主管機關的效力可以更有拘束力,或許是各督導政委,因為其實每個政委都有不同的分工跟權責,再一次跟大家說抱歉,先承認我們的限制,我們在不同場的協作會議都有不斷地說明,跟大家說明一下,如果你們希望更有拘束力的方式,可能會有更適合的管道去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