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一點,我補充一下剛剛漁港的部分,連署要求漁港開放水域遊憩活動,不是港內在玩,我的意思是利用漁港進出,這才是最重要的,進出其實可能幾 10 秒就離開港區了,或者是幾 10 秒就進入港區上岸了,其實我們並不會占用任何船舶的泊位,你說會影響到漁船,機率也是滿低的,總不可能說馬路上有汽車、機車,然後腳踏車就不允許上路,應該沒有這種事情,講究的還是基本的交通法規,無動力浮具其實在禁止港區的時候,也是有相當速度,除非大家不看好,不然要撞擊的話,真的是不太容易,想說會撞到的人應該一般沒有從事水上活動,或者甚至沒有取得遊艇駕照、漁船駕照,才會提出這個問題,否則基本上海上交通跟路上的交通一樣,真的有事故的話,就要追究是誰的肇事責任,而不是懷疑路上會有機車撞行人或者是汽車撞行人,然後就禁止行人上馬路,這是不可能的,水上其實也是一樣,大致上報告這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