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針對公園裡面的遊憩,尤其是划船或者是水上運動有一定的風險性,跟我們在爬山是相同的用意,我想建議在這一方面作活動的時候,是不是可以作認證安全設施等等這些條件來配合的前提下才開放給民眾使用?一般公園裡面很少配備救生員,遊憩人員除了治理安全以外,也應當要有一定的自救跟風險上的能力,所以我建議政府在採取水上活動的時候,是不是可以用分級的認證,你有聽過基礎急救或者是划船的能力以後,然後再開放一般的靜態湖泊,讓使用者有一定的自救能力,不要讓公務人員或是管轄人員,如果萬一有狀況的時候,人員頻繁往返救災,反而會讓公務員不喜歡的額外這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