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船隻大小跟無動力浮具在一起的話,在航道當中的危害、妨害船航行是很容易發生的,所以對於地方政府有提到各漁港使用的狀況不一,是否開放提供水域遊憩活動使用,他們還是認為漁業使用有餘裕或低度利用的前提下,在程序上由主管機關邀請漁會、相關水域遊憩活動團體,一起討論評估,也就是這些利害關係人一起作程序上的平台與協調溝通,這樣是比較周全的,這是我們對於這個議題的分析與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