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K。針對兩位委員的意見,我這邊來說明,其實前面已經有講到了,你們希望在社政單位違反兒少保案件相關違反行為人的名字,希望未來在教保資訊網也可以作公告的這件事,因為現行規定是兩個機制,我們也充分瞭解家長的訴求,只是要不要回溯、整併與處理,這部分請容業務單位來研議、討論,因涉及到社政單位的資料,不只是教育單位的資料,還是要讓我們研議、討論;當然我們也充分瞭解家長的意見,你們希望站在家長保護孩子的立場,謝謝各位提案人跟相關的附議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