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來針對剛剛有許多夥伴提到,希望可以周全,也就是在公告教保服務人員不適任的情形跟違反的規定,首先必須要跟大家說明,其實這次修法很重要的部分,也就是母法的授權,未來會訂定不適任人員的認定辦法,以前在教保人員服務條例的部分,主要是依照兒少權法,如果是違反兒少權法會由社政單位處罰,這次修法重點,會回歸到兩法的規定,如果是發生在幼兒園內的這些虐童案件,未來是由教育行政執法機關依據法案的授權來調查,因此接下來我們會去訂定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必須要組成調查小組,而調查小組的成員也需要具備一定調查知能、兒童保護與教育的相關背景,教育部也會建置調查人員的資料庫,來提供地方政府在做這些調查案件時的參考,我們也會就調查人員定期的培訓,來強化有關於幼兒保護跟專業知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