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概括性的部分,包含其他跟幼兒的身心暴力,還有其他幼兒不當對待的部分,主要是前面的例示性的規定,沒有辦法涵括一些不當對待的行為,就可以用概括行為來處理。通常指的是一些言語暴力或者是精神暴力,在前面的例示的規定,包含體罰、霸凌跟性騷擾等等不能涵括進去,在其他幼兒的身心暴力可以概括在此定義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