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所以會提這個案子,因為我自己是三個孩子的家長,我們都是前人,相信這附議的 5,000 多位都是關心孩童教育,可能他的孩子已經長大了,我提這個法案的時候,包括跟很多家長朋友、社團團體,他們跟我說:「你孩子都這麼大了,你這樣是要做什麼?」我說:「不對,我以後會有孫子、我兒子會有孩子。」當我看到這麼多的社會新聞,還有看到托嬰中心有虐童,斷手、斷腳恐嚇孩子這種陰影的層面,其實是沒有辦法消除的,對孩子的傷害是一輩子,並不是你罰負責人 10 萬、30 萬及 30 萬,這樣對孩子沒有用的,他罰了 10 幾萬,他後面可以準備 100 多萬來給你罰都沒有關係,你們要有明確的罰則,還要撤換、公告這個管理者,一定要公告,而不是在那邊靜靜的放著。我是不知道他後面有沒有勢力,可能他會找很多的委員、議員想要把事情壓現下來,但是修法公告之後,他壓不住,沒有任何一個中華民國官員可以壓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