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不管北、中、南有很多這種,像民營企業或是家族企業,我真的希望你們在修法、立法之後,能夠在二等親內,不可以用禪讓的,媽媽做錯換兒子來接手,爸爸有事再換女兒繼續接手,嚴格撤換,我不敢說你們一定要撤照,但嚴格撤換當下發生事情的管理者及如何保護孩童,你要確實地公告,包括你們在處罰之外,去建立這個輔導機制,希望是公開、透明的,真正可以讓孩子在校園安全、家長安心這一塊,而不是立個法,然後又有 16 次會期,又要把這個法案壓到什麼時候,你們公開的制度、讓民眾與父母親在教育現場零虐童這一塊,對孩子教給學校的這一段時間裡面,家長知道孩子在學校確實安全,既然是不適任的教師就不用隱瞞,你是要保護好人還是要保護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