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在剛剛教育部的說明當中,我還是非常想要表態一件事,我們在不適任教師的公告處理,以目前來講,我相信在國中、高中部是很明確的,但為何在幼保的這一塊,我們必須是以不適合學校,也就是公布學校對我們沒有意義,對各個家長都沒有意義,因為我們要知道這個學校裡面有沒有所謂不適任的老師,甚至我們在為幼兒尋找學校的時候,這個老師的適任與不適任,我覺得在第二點提出的,也就是你的不適任教師公告處理,並提供家長與學校的查詢地址,我們真的很希望你們可以很完善,並不是只針對某些學校來公布學校,我覺得這個意義點不大,我們希望可以在教師名字跟教師的資格方面,及他有無具備幼保、幼教人員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