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主席。個人第三次發言。我想對江律師的提問做回應:平台業者與外送員之間關係到底是什麼?以我個人接觸的案例,最早期約 107、108 年的案例,個人會以檢視是否距勞動關係從屬來處理,但是至目前,平台業者會主張與勞工朋友們是簽定承攬關係。所以從外部爭議申訴管道的勞工行政機關的調解角度來看此提問的時,如果太專注二者之間法律關係,基本是很難、沒辦法進行處理的,因為狹義的勞動法,是以從屬關係,作為爭議調解員的法律基礎,所以我個人在處理這類爭議個案時,比較不會去檢視雙方書面上是不是承攬關係或者是具有勞動從屬關係。我的經驗告訴我,如果我每每要去強調僱傭關係,就會讓平台業者接到政府的調解會議公文上面寫著調解人「彭雪玉」,會打電話到主管機關說要更換調解人,我得到的實際經驗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