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工作方式,很多部分是用其他的方式來奴役你,如果沒有達到剛剛講的 85%,85%是所謂的取單率,等於我拒 1 單就是要平掉這個百分比,我如果沒有達到 85%的話,有很多部分像所謂的獎金是拿不到的,裡面很多其實是實質我們在運送時,本來就應該取得拿到的薪資,例如像我今天取單、送單跟完成這筆單的當下,我本來就應該要拿到之完成工作所得,但是後來被巧立名目拆分成很多獎金,我說不客氣的一句話,改天告訴你說取單是 1 元,其他都是獎金,你要不要接受?摸摸鼻子還是要接受,這個就是帝王條款,所以為何有需要檢視規範契約訂定的問題。